最近我收到圖書館一封信,內容是催交罰款。我曾經過期還書,發現時圖書館已關門,為了不想再罰多一天錢,當晚就把書本放入還書箱。我估計當我下一次借書時,圖書館會要我繳交罰款。不過我起碼個幾月沒有再借書,所以一直沒有繳交罰款,直至最近收到這封信。問題是,我所欠的罰款只是 $1.5,寄信給我郵費也要 $1.4,還有信紙和打印成本,這是甚麼理財邏輯?我又不是七老八十的長者,怎會一世不再借書,就算是也只是損失 $1.5,今次郵費、信紙、打印和行政成本分分鐘多過 $1.5,還有不必要地浪費紙張。
由此芝麻綠豆小事可見錢是不應該多留在政府袋裡,政府多是亂花,派給市民較好!
舊blog留言:
阿德 - 錢多政府高官就亂用。圖書館迫人用自助還書機,但又要找人站在機旁協助,費時失事。
- River - 政府部門一直以來都有一根本問題,就是唔花盡當年的撥款就笨。他們不會因為花少了錢而獲得獎勵,而且下一年就難以維持或增加撥款,所以他們的行為多是浪費金錢。如果浪費金錢而有利廣大市民還說得通,但往往浪費金錢給大公司、外判公司等極少眾又有錢的人就最不要得。
留言
發佈留言